上游评论:吴亦凡事件已触及刑事犯罪底线,群众可“吃瓜”执法者应主动介入调查 (转载)

  • 2021-07-21 21:40
  • by 刘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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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国内互联网最火热的话题,莫过于青年艺人吴亦凡与爆料者、女大学生都美竹的在线互怼。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爆料吴亦凡的都美竹,通过社交媒体进一步指控: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她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超过8人,其中还包括2名未成年女生;同时她也将自己收取的50万元“封口费”,分批退回给了吴亦凡方面。随后,吴亦凡方面也发布声明,坚决否认上述指控,并称已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对于明星艺人的在线互怼可以说是非常熟悉,许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也因此丰富了很多。长期以来,明星在线开怼的,大多数是一些关于个人感情、私人纠纷的恩怨,这完全属于个人领域的私事,有人愿意讲自然有人愿意听,在不涉及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无伤大雅。但吴亦凡和都美竹的此次纠纷,除了个人领域的纠纷瓜葛外,已经有内容明显违反了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公众可以继续“吃瓜”,但执法者不应再和网民们一起“吃瓜”看戏。

都美竹的报料中,曾公开指控吴亦凡在女性失去意识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都美竹还就此表示,“就目前我手里的东西,已经可以最少送你(吴亦凡)十年牢饭”。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都美竹的指控属实,吴亦凡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强奸罪属于公诉的刑事犯罪,即使两人日后和解,吴亦凡的刑事责任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期内,仍然不会灭失。

都美竹在互联网上针对吴亦凡的指控,有明确的人和事。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关发言近似于“举报”。法定侦查机关在监测到相关内容后,没有理由再和普通公众一样“吃瓜”看戏,理应根据都美竹提供的线索,主动介入调查。如果吴亦凡的确做了都美竹所说的事情并且证据链完整、可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理念,毫无疑问应当适用于加拿大籍公民吴亦凡。反过来,如果都美竹利用个人纠纷的噱头,为达到其私人目的,毫无根据地指控吴亦凡犯下强奸行为,法律应当支持吴亦凡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都美竹诽谤犯罪的刑事责任。

吴亦凡方面在今天最新的回应中表示,“法制社会绝不允许藐视法律的恶意造谣行为欺骗大众,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不容肆意破坏。”两人的私人纠纷,因为其身上的明星光圈而成为公共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占用了公共资源”,远远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互联网没有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吴亦凡、都美竹也概莫能外。

吴亦凡事件牵扯出的一系列“大瓜”,始于“吃瓜”但绝不可止于“吃瓜”,应该用法律手法明明白白去终结。这不仅是“吃瓜”群众的期盼,更是公众对于法律维持公平正义的基本期待。

上游新闻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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