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华:乡村“熟人社会”正逐步走向解体 (转载)

  • 2021-10-27 22:25
  • by 刘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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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走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给各级治理带来机遇和挑战。随着经济继续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传统具有阶层冲突性和政治诉求的社会矛盾不断减少,和谐社会秩序正在达成。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如何建设更加良善的日常社会秩序,成为考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议题。

以乡村领域为例。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民在经济收入、社会权利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获得方面,都有巨大改观。与此同时,乡村的自我秩序生成能力却走向弱化,农民日渐生活在“陌生化”的社会环境中。

传统时期,村庄作为熟人社会,在密集交往中生产出社会资本,不仅通过互助合作解决个体急难之事,而且还生产出社会规范,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作为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村庄熟人社会,在市场力量的冲击下正逐步走向解体。

在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减少、期待降低,温情脉脉的关系被理性算计所替代,传统的“共同体”演变为没有人际关联的现代“社区”。实际上,不仅乡村社会在解体,在城镇化背景下走出村庄的农民,进入到小城镇、大城市定居生活,村民变成居民,也进入到更加陌生的城市生活单元。也就是说,在城镇化的牵动下,城市与乡村的基本单元都变成“陌生人”社会。所有中国人生活的基层社会秩序,在短短几十年间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治理需应对这一既微观而又具有全局性的社会变革。

在“陌生化”的村庄和由五湖四海人组成的城市小区中,人与人之间很难自然形成信任,但是,这并不代表人与人之间就不需要联系。无论是村庄公共物品供给,还是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都需要人们合作完成。除了物质层面的秩序之外,还包括村庄和小区的文化氛围。好的生活体验离不开这些。美好生活建立在美好社会环境的基础上。由于“陌生化”的环境不能提供人际信任,每个人“小心翼翼”,一是尽量避免打交道,二是在无可奈何时的互动也是一次性的。这样的生活秩序不仅压抑,而且缺乏万一发生矛盾之后的化解机制。

村庄与城市小区都是紧密空间,利益高度交互,日常摩擦在所难免。任何社会场景都有可能发生磕磕碰碰。有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化解办法。没有人说中间话,社会没有了公道,人人关起门过日子,这样的日子一定难过好。在这样的环境中,最后一定是每个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小道理满天飞,社会充满戾气。这不仅不是美好生活环境,而且容易因怨气得不到释放而爆发剧烈冲突,一个火星子就会演变成一场火灾。

因而,社会治理不仅要保持经济进一步发展,推动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提高科技工具的更好应用,而且还要将社会进步的力量转化为在更加微观细致领域中的秩序生成能力。中国正在建成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社会治理进入强国家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提升社会治理的“场景化”水平。

具体到这些日常生活领域来说,秩序的维护仅仅依靠国家、政府和成文法律是不够的。包括村庄和城市小区在内的基层社会环境建设,要注重社会的主体性,要发挥群众的能动性。很多的农村日常纠纷,牵扯的是家庭间的世代问题,村庄和城市小区中的日常摩擦看似不大,却头绪复杂。处理这类纠纷,仅靠法律是不够的。一是很多事情缺乏明确的法律裁决依据,二是法律处理的成本很高,且也不能化解矛盾背后的“气”。

日常领域的摩擦多因关系紧密而产生。解决日常摩擦必须依靠社会秩序建设。也就是说,当紧密生活在一起的人都有善意时,很多问题就不成为问题。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相互多了一分理解,对自己更自觉,对别人更宽容。这时就算发生一些磕绊,也容易自己协商解决,或是找基层干部调解。而在一个包容友善的社会环境中,国家法律进入社会更加柔软,社会正义更加包容,社会治理成本也更低。

俗话说,爱的反面不是恨,而是没关系。在今天以村庄和城市小区为代表的基层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正在解体,新的关系还在建立中,社会治理需要耐心引导。借助一些“事件”性治理来培养社会规范,培育社会力量,让人心走向更齐,避免社会“荒漠化”和“冷漠化”。这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也是建设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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